苏州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召开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交流座谈会

为积极应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施行后,可能给保安行业带来的影响和挑战,8月19日下午,苏州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召开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交流座谈会。江苏省保安协会副会长张兰青,苏州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会长毕坤明、秘书长许磊及各理事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会议,百余家会员单位通过视频在线上同步参会。
会议特邀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王沁雨,围绕司法解释中关于劳动关系认定、争议管辖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等内容,结合保安服务企业常见的转包用工、跨区域劳务派遣等场景,从合同规范、风险预防、争议化解等方面提出实操建议。参会人员积极互动、踊跃提问。王沁雨律师针对“社保缴纳追溯时效”等热点问题,结合案例细致解答,现场交流氛围热烈。

省保安协会副会长张兰青深入剖析了当前保安行业在社保缴纳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并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提出四点建议:一要正确理解。司法解释重申了企业和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平衡企业和劳动者权益,体现了诚信和公平原则,对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大意义。二要高度重视。依法缴纳社保是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目前,一些保安企业确实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和用工不规范等问题,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实施,员工对缴纳社保的投诉、仲裁、诉讼有可能增加,保安企业应当未雨绸缪、高度重视。三是不要恐慌。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保安企业只要真心关爱员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交流,尽量避免产生劳动争议,就可以有效降低诉讼风险。四是积极应对。保安企业要积极履行缴纳社保义务,进一步规范劳务合同“社保补贴”等条款,保存好相关证据,同时,通过优化工资结构,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降低用工成本等,促进保安服务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决不能随意裁员、降薪,或采取其他违规手段消极应对。

协会将持续关注司法解释实施后给保安行业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更好地服务会员、服务行业发展。